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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金管會提「金融建言白皮書」 擬定7大方向政策目標
金管會對於金融總會整合各金融業公會及金融周邊單位的政策建議,在今 (25) 日由主委李瑞倉主持舉行「金融建言白皮書」會議,最後訂出 7 大方向。
「金融建言白皮書」會議包括金融總會理事長施俊吉、銀行公會理事長呂桔誠、證券商公會理事長簡鴻文、壽險公會理事長黃調貴,及其他金融業公會理事長與周邊單位董事長代表等計 20 人親自出席。
「金融建言白皮書」參採金融總會的建議如下:
(一) 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鼓勵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資本市場,完成保險業投資國內股票及 ETF 之風險係數調整;為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已修法放寬保險業擔任董事監察人之限制。
(二) 打造亞太資產管理中心方面:已開放 OSU 辦理其他與證券相關外匯業務,得以該客戶存放於 OSU 辦理帳戶保管業務所開立之外匯存款專戶收付之;已開放證券商得與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定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買賣外幣計價之結構型債券。
(三) 深化金融數位方面:持續推動金融科技發展計畫;已修正「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新戶可於線上申辦信用卡;為便利客戶開立第三類之數位存款帳戶,已請財金公司研議跨行身分驗證機制;新增開放銀行線上申辦貸款種類及新增交易對象;已完成四階段開放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放寬投保險種及額度,將持續推動。
(四) 深化資本市場方面:為合理資本市場稅制,已協調財政部同意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 ETF 證券交易稅部分,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業送立法院審議。
(五) 檢討相關法規及適度放寬金融業務方面:鼓勵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業務,毋須適用備抵呆帳提存比率至少達 1.5% 之規定。
(六)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已將編製我國上市 (櫃) 公司永續性指數納入工作項目。
(七) 調整稅務法規及國際規範適用:已就我國產業及金融業適用 IFRS 9 之時程進行評估,預計於 105 年底完成評估後對外發布。
金管會表示,至於未參採之建言,部分涉及跨部會,金管會將評估後再適時與相關部會進行溝通;部分是基於風險考量、消費者爭議等目前評估尚須研議事項,未來將視適當時機再予檢討。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地價稅的是與非
工商時報【黃昭閔正心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
最近房屋持有稅問題炒得沸沸揚揚,彷彿一波房屋稅未平,隨著11月份的地價稅開徵另一波抗稅浪潮又起,當然大家都知道納稅乃國民應盡之義務,尤其在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下,為滿足生活品質與居住權利,合理的不動產稅收勢在必行,只是我國的稅制從制度面到執行面,因為政治、人為因素搞得千瘡百孔,只要讓老百姓覺得政府有感加稅,不論是非一定群起激憤,階級對立分配正義的戲碼不知要耗費多少的社會成本,本文試圖以專業、客觀第三人的角度,提供地價稅問題剖析及解決方案。
我們繳交的地價稅額原則是由稅基乘上稅率而得,由於地價稅採用累進稅率,所以才會產生例如台中市的公告地價平均漲幅38%,但課稅總額卻漲了48%,令人最忿忿不平的是今年的房市十分的蕭條,如果公告地價應隨市價漲跌幅度調整,為何今年暴漲這麼多?其實原因出在公告地價公告時間早在105/1/1發布,但遲至年底1月份才開徵,而地政機關調查買賣實例的時間是在103/9/2∼104/9/1,依各類房價指數來看,整個房地產從103年底市場氛圍才開始緩慢轉變,但許多新成屋的登錄價格多為二年前預售的價格,以至於民眾收到稅單當下的市場氛圍與三年調整一次的價格高峰期成交資料完全兜不攏。更不巧的是,我國實價登錄從101年8月開始申報,正好與前一期的公告地價案例蒐集時間100/9/2∼101/9/1錯開,而前期的市場買賣資料是不公開透明的,各縣市政府基於選票考量,大多會政策性的壓低公告地價,所以,才會產生地政機關在實價登錄前後,查估出來的數據有著大幅度的落差。
不可諱言,整個台灣的房地產價格在這幾年確實有相當大的漲幅,就信義房價指數以九十年為基期相較至今已漲了280%,市價漲了公告地價豈有不漲的道理,就量能課稅原則,當個人在縣市土地總歸戶其達到一定的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自然就適用於較高的累進差額稅率,使得高資產的民眾必須多繳一點的稅賦,但對於只擁有單戶的小家庭而言,如果有申請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稅率,這一次的調整確實是影響較小。
所以,個人建議既然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要往市價邁進,那必須實行地價基準地的制度,修正以往未考慮個別宗地間差異的地價區段查估模式,讓全國近1,500萬筆的土地都能有較細膩的差別地價,尤其區分所有建物的房價因樓層高低不同,自然各戶之間的立體地價也應該有所不同。相信在實價登錄的資料愈完整,查估的技術應也能達成垂直的公平。
在政府課稅的稅基達到合理的市價後,緊接著立法院、財政部門就應隨之展開研修土地稅法,對於弱勢的自住民眾,是否就稅率部分以試算不增加往年平均稅額方式,調整自用住宅稅率,就高資產族的地主,若其土地屬繼承而來,應給予優惠稅率,而對於持有時間長短,也能用差別稅率來給予區分,讓非因買賣取得或是非屬短期投機炒作的土地所有權人,能設計出一個對大家更為公平的課稅機制。
另針對未來出售土地時,土地稅法31條對於因重新規定地價所增繳的地價稅,最高只能扣除土地增值稅額的5%,個人認為也不盡合理,我認為既然漲價歸公的機制已反映在土增稅及房地合一所得稅上,如果因公告地價的調漲,而無法在資本利得稅上作適當的歸扣,當然就會引發地價稅調漲導致地主覺得被扒二層皮的不滿抗爭。
總言之,政府施政必須兼顧賦稅的穩定性,尤其在這房市不景氣的時刻,增加不動產稅收就像在傷口上灑鹽般,痛到要官逼民反的程度,這完全是過去制度缺憾使然的問題,因此,對於不動產稅制的改革,中央政府務必擺在首要位置,邀集產官學界好好的研修,如此才能平息民怨,也不至於讓地方縣市政府變成扭曲制度下的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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