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3日 星期五

老屋買賣需附健檢 郭正亮:不是打房 是打到窮苦老百姓

內政部昨表示,為強化台灣建築居住安全,將修《建築法》,規定30年以上老屋於買賣交易時,應檢附健檢評估報告,解除民眾對於住宅結構安全疑慮。對此,民進黨立委郭正亮今(22)日表示,老屋健檢的作法不是打房,是打到窮苦老百姓,因為老屋健檢大概都是一百萬起跳,坦白說,台北市住在30年老屋裡面的,那些市民的經濟能力都不是太好,尤其在老舊社區,像大同、萬華、士林、北投非常多,要做這樣的政策規畫,至少應該先走基層再來思考。 郭正亮說,打房是針對高所得或投資客,比如說台北市超過30年的老屋有54萬戶,自辦都更成功的只有26戶,新北市老舊房屋超過30年的是64萬戶,自辦都更成功的只有9戶,一定要有很大的開發集團介入,才有可能都更,現在看到的都是都更不順利,一般人還是私底下做交易,如果有安檢的要求,坦白說交易會增加相當大的困難度,因為他負擔不起。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表示,一個政策要端出來要很成熟,30年以上的房屋,未來的健檢費用要怎麼辦?政府要是沒有配套,會讓原本的美意變擾民。 林德福說,不如政府設一個健檢單位,在銷售以前,專門做一些健檢,而且收的費用很低,這才是一番美意,不能因為老屋健檢的要求,讓買賣雙方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所以還是要有一些配套,不然冒然推出政策,會衍生很多後遺症和問題。 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李彥秀指出,相信內政部是立意良善,但是增加的費用和成本,到底是中央或地方、還是所有權人買單,對後續房市的影響有待觀察。 李彥秀強調,無論是老屋重建或整建,還是必須要回到都更,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且反過來想,難道老屋不買賣,安全就不重要了嗎?所以內政部的善意,要有比較完整的配套措施,不是只有在買賣過程,才需做健檢,如果不買賣,內政部的作法是什麼?費用成本要誰來買單?都要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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